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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妈的商标护城河,为何注册这么多商标?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商标保护,甚至注册了一些奇葩的商标名,比如阿里公司凑齐了“全家福”,注册了阿里爷爷、阿里妈妈、阿里弟弟;星巴克注册了星巴客、辛巴克、辛巴客、巴克星、巴星克,感觉像绕口令!一个企业注册这么多商标就是为了不让别人恶意抢注,进行商标防御。
这里特别说说老干妈,老干妈不仅是辣酱大佬,还是商标大佬。为了防止商标被蹭热度,老干妈不仅把自己的商标抓在手里,还注册了无数个类似商标,构筑起坚固的“商标护城河”。
以老干妈品牌为核心的商标注册有老干爹、干儿女、老姨妈、妈干老、妈老干、香辣菜老干妈、老千妈(变字方式)、老于妈(变字方式)等,同时也申注了一堆“干亲戚”:老干爹、老干娘、干儿女、干儿子、干儿女、老姨妈等一系列防御商标。据说老干妈每年打假投入高达3000万。
“老干妈”的商标保护措施看起来很完善了,然而这不是一两天练成的。早期的老干妈备受山寨困扰,连最有辨识度的瓶贴设计都被“湖南老干妈”抄袭了。经过多年与各种山寨的商标战,市场上各种山寨才慢慢被清退。
注册这么多商标有什么用呢?
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防止在市场上被消费者误认;防止动机不纯者采取“搭便车”、“傍名牌”等方式来损害注册商标企业的商誉和权益;还可以作为商标储备,一旦市场需要,可以主动方便地调整商标策略,推出备用商标。
我们不时听说某企业斥巨资购买某些商标,也就是所谓的天价商标,这导致很多人抢注商标,甚至是发展成一个行业。因为抢注来的商标一般都是一些热词,这些词都是自带流量的,对以后业务的开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仅仅300元就能注册的商标,身价一下就飙升几万甚至几十万。为此,很多企业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的商品或服务,或者将自己商标的图案、文字形似音似商标作为联合商标注册。
店伯乐希望商家重视商标注册,不然容易被其他企业用高仿或低仿的商标钻空子。品牌的打造本就不易,商标作为企业品牌打造的重要武器,对品牌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拥有商标,意味着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可独占市场份额,从而获取更多收益。更多关于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网店转让需求欢迎咨询店伯乐!
2021-01-19 17:00 -
一件商品可以注册多个商标吗?
同一件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原则上是可以的,只要严格规范使用就没有问题。比如:大众汽车上除大众的图形商标外,还有大众“高尔”、大众“高尔夫”等商标的使用。前提是这两个商标申请注册时的使用商品与企业经营的商品一致。
为什么有些商家要给同一件商品注册多个商标呢?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
一、首先这样可以做差异化经营,也就是多品牌运营。公司产品可以进行高中低档次的定位,不同商标定位不同档次产品,细分市场,适应不同消费力市场需求,能够扩大市场规模。比如,以五粮液商标为统领,其下又不断推出五粮皇、王粮醇等,以实现对不同层次市场的占领。
二、其次多品脾运营可以进行多价格区间管控,也就是说,相同产品不同品牌你可以卖不同价格,而不会破坏其中任一品牌的价格体系。另外,相同产品你可以线下一个品牌,线上一个或多个品牌,可以达到多渠道管控的目的。
三、同一件商品注册多个商标,这也是公司超前、超完善的品牌价值保护手段。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甚至是个体户都需要保障自身公司的权益。万一公司刚有些成果,就收到律师函起诉你侵害他人的权益,而且这个权益还是你自己创立的公司核心价值品牌,那就得不偿失了。同时也为了防止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在同一种商品上再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
相关法律对企业注册多个商标是没有限制的,只需要注意查询近似商标、或是否注册等情况,就可以注册多个商标。但是由于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被宣告无效的,注册过多商标作为防御商标,平时使用少缺少使用证据,这样的商标也没有什么意义。
注册商标周期比较长,急用商标也可以选择商标转让。有更多关于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网店转让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店伯乐,海量优质资源,1对1专业服务,全程担保!
2021-01-14 14:00 -
商标注册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即将启用啦!
什么是尼斯分类?尼斯分类全称为《有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 因其于1957年6月15日签订于法国尼斯,故称为尼斯协定且自1961年4月8日生效。尼斯协定主要规定了商品与服务分类法,它将商品分为34大类,服务项目分为8大类,该分类为商标检索、商标管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中国商标网官网12月29日通知: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申请日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以尼斯分类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尼斯分类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修改内容一并予以公布。
商标查询机商标分类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去做选择,更多商标注册或转让需求,欢迎咨询店伯乐!
2020-12-29 13:00 -
什么是商标近似?判定标准有哪些?
注册商标前我们最重要的一步是要进行商标查询,这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商标近似被驳回申请的情况。那么什么是商标近似?它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商标。店伯乐对此进行了具体解析如下:
一、文字商标近似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读音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读音近似指商标的发音易使一般人产生听觉混淆,如“巧姐姐”与“俏姊妹”,“京达”与“津大”。
7.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即指的是同一事物,思想主题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图形商标近似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组合商标近似
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近似商标被驳回的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是按照个案审查的,这要看商标局评审员最终的审查结果,这个谁也不能向您保证。如果担心被驳回,可以再选其他名称商标进行注册;如果商标被驳回,您也可以做驳回复审,让商标局重新审理申请。当然商标注册不易,时间长风险大,有条件可以选择商标转让,即买即用。
2020-12-25 15:00 -
黄渤都不知道自己还有个黄渤酒庄,名人商标注册需谨慎!
说到黄渤,作为一线演员的他相信大家应该很熟悉。不过,说起“黄渤酒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看字面意思可能会引起误解,以为是黄渤开的酒庄吧。但事实上“黄渤酒庄”并不是黄渤开的,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店伯乐跟大家分享下关于名人姓名商标注册的问题!
黄渤诉“黄渤酒庄”侵犯姓名权!
王某于2017年5月12日提出“黄渤酒庄”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8年5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商标权人为王某。
2018年7月5日,黄渤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损害了黄渤的在先姓名权,应当予以无效宣告。王某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渤提交的证据可证明黄渤的姓名在争议商标的申请日前已被“果酒(含酒精)” 等商品的相关公众所熟知。
本案争议商标由普通字体的文字“黄渤酒庄” 组成,其核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所标识的商品系出自黄渤的酒庄或与黄渤存在特定联系。尤其是原告与黄渤的户籍地同处山东省,其在2017年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对黄渤的姓名及知名度理应知晓,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具有不正当利用黄渤姓名牟利的目的,损害了黄渤享有的在先姓名权。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正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支持。
王某有关“黄渤”系“黄渤海”简称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构成争议商标末构成损害第三人在先姓名权的抗辩事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名人注册商标需谨慎,商标保护需加强!
其实,类似于黄渤这种名人姓名遭抢注的案例有很多,比如敬汉卿、林志玲、刘德华、叶问等等名字都遭遇过商标的抢注。一方面,这体现出了商家抢注商标谋取利益的不良行径,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名人商标保护的意识有待提高。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其中的“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以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不得实施 足以弓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混淆行为。
名人姓名具有自带流量的特质,若被注册为商标可能会节省部分推广宣传费。但是,企业想要品牌有长远的发展,更需要通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在消费者良好的口碑上建立品牌知名度,而非通过搭便车、蹭名牌的方式去获得一时的经济利益。最后,有商标注册、商标转让需求的朋友欢迎咨询店伯乐。
2020-12-23 18:00 -
注册商标,如何选择适合的类别?
商标具有潜在的无形价值,注册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就有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很多成功的企业家都提到了商标的重要性,商标注册也特别火热。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我们首先就会面临商标类别的选择问题。应该如何选择商标类别呢?店伯乐这就跟大家分享下这个问题。
商标类别选择要根据自己的业务和产品来选,首先商标份商品和服务类,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类是服务分类。
选择商品(服务)分类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注册商标商品(服务)所属的行业。
我们要搞清楚自己所提供的商品(服务)是属于哪个行业的,是商品还是服务,然后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选择适合自己的类别。比如化妆品行业注册商标建议选择以下商标类别注册:第3类各种化妆品护肤品等;第5类药妆、药物护肤品和护肤剂等;第21类化妆用具、化妆品容器等;第35类连锁加盟、广告宣传,进出口代理等;第44类医疗服务、美容院、美容服务等。
第二步:选择商品(服务)的核心类别
我们只需要选择与自己所提供的商品(服务)最匹配的大类即可。比如从事餐饮行业的朋友在选择商品(服务)的核心类别时,可以选择第43类(餐饮)和第35类(广告)。
第三步:选择商品(服务)小类别
我们确定了商品(服务)的核心类别后,就可以在核心类别下面选择小类别了。可以按照每个小类的定义来选定商标类别。比如从事餐饮的朋友在选择了核心类别第43类(餐饮)和第35类(广告)之后,则可以选择第43类下面的餐馆(4301)、餐厅(4301)、流动饮食服务(4301)等,选择第35类下面的广告(3501)、商业管理辅助(3502)、替他人推销(3503)等。
选择商标类别除了要考虑契合度的问题外,还应从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着手来选择。店伯乐建议从以下4个层面进行考虑。
1、选择与企业现有业务匹配的类别
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首选的注册类别应该是与商品(服务)自身属性相关的类别。例如,生产加工熟食的企业,至少应在第29类食品和第30类方便食品上进行注册。
2选择与企业未来发展相匹配的类别
企业应当在未来可能推出的商品(服务)涉及的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做到未雨绸缪。否则,等到新品推出后才想为它注册商标时,可能心仪的商标早已被别人抢先注册了。
3选择易混淆的商品类别
如果企业只在产品自身所属的类别上注册商标,而忽视那些容易混淆的商品(服务)类别(如“计算机游戏软件”和“在线游戏”)。一旦竞争对手在那些类别上注册了和你一模一样的商标,之后再生产、销售印有该商标的商品,一定会混淆消费者对“正版”商品的认知,对企业造成巨大的伤害。
有商标注册、商标转让需求的朋友欢迎访问店伯乐商标服务,专业1对1服务,全程担保跟进。
2020-12-22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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