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商标撤三应该如何举证?
“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用。那么不想商标被撤三,应该怎么办?如何举证呢?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明确规定,系争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系争商标注册人承担。对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关于有效的商标使用举证,我们可以从商标使用的表现方式中找。店伯乐汇总了以下几点:
1、 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2、 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3、 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4、 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5、 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6、 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
7、 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
8、 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注意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最后店伯乐提醒大家商标被撤三时,权利人一定要积极应对,若有证据但是没有提交而使商标被撤销就太可惜了。当然应当注意及时更新联系方式,防止被撤三商标局发函联系不上你。另外,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方,更要注意商标是否存在撤三的情况。更多网店转让、天猫入驻、商标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店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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